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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定义权”在谁手-z6尊龙旗舰厅

日期:2018-05-09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提示:定义权是一种比定价权更为根本、比政治权力更具基础性的权力。
刘洪波

  知识就是力量,含义是多重的。它不止改变物质世界的状态,也是一种社会性的力量和精神性的权力。权力是什么,定义很多,社会科学里面类似的词都一样。我想,权力本质上不过是作关于他人的决定而已。从工厂的小头头到各级官员,握有权力的标志,就是能够决定一些人应该做什么事情。知识的权力特征,不是这么直接的。知识作为一种权力,通过知识之外的“手”来实现。
  前些时,《人民日报》报道,部分药品利益集团“发明”疾病,售卖“神药”,这就是一种知识权力的表现。拥有巨大财富的药品利益集团有时为了更大的利润,对人类健康重新定义,让没病的人“生病”,大打广告,并销售“治病”的药品。报道中举的一个例子是,某公司仅2016年广告费用达到2.6亿元,而同年药物研发费用为0.29亿元。这个例子并不足以说明是在“发明疾病”,但我们平时所说的“过度医疗”,就包括小病大治、无效而治,以及一部分“没病而治疗”。
  说“发明疾病”,或许更能醒目地揭示利益集团怎样施展知识权力,但我愿意更平实一些,说“定义疾病”作为一种权力的利益化使用。“发明疾病”,可能是硬性的真的发明出一种切实的病症来,例如化学武器或生物武器导致的病症就是发明出来的;它也可以是软性的,就是通过利益化的疾病定义来实现。
  定义疾病,包括定义什么是病、什么是有病。每一个定义,都可能是客观的、科学的,也可能是主观的、不科学的。有时,主观和不科学是因为认识能力和治疗水平,但也不排除有时就是利益起作用。
  知识在现代生活中的权力性,不只是定义疾病,还包括运用疾病定义去诊断,例如一个犯罪的人,通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是否获得精神疾患的诊断,很大程度上将影响其判罚。知识在现代还用于定义生死,什么算死亡,什么是生理死亡,什么是法律上的死亡,定义一旦成立,社会就以之为法定依据。
  现代社会是一个知识社会,我们在任何地方都要面临“定义”。定义一旦发生改变,社会的基底结构和治理方式就改变了,定义是使事情“合理化”和“合法化”的前提。
  我举一个很小的例子。黄世仁和杨白劳的故事,过去被定义为压迫者和被压迫者的故事,这样杨白劳的命运就应予同情,他的反抗就值得赞赏。但后来,一些人重新定义这个故事,说黄世仁和杨白劳的故事,是一个借贷合同的故事,这样,杨白劳就是一个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者,他的反抗就毫无道理。在不同的定义下,处理“黄杨纠纷”的办法是绝然不同的。
  当知识的定义发生在精神层面,人的精神就受到了控制,这不涉及到社会机制问题,但会涉及到人对诸多事情的判断。例如,一个人怎样定义中国,又怎样定义美国,会深刻地影响他对相应国家行为的判断。有人认为美国代表着人类的方向,一切皆文明,于是美国的炸弹扔到哪里,就是哪里应该挨炸,美国要制裁哪里,就是哪里应该被制裁。美国的霸道,往往也在于它“定义权”足够大。有人觉得中国的文化就是落后的,那么这种文化当然就只能算是病症,只能被治疗甚至无药可医,只能死掉了事。当一个人被这样的精神所控制,可能还觉得“世人皆醉我独醒”,而不觉得已被深度催眠和洗脑。
  我并不是说,跟上面这种深度催眠和洗脑恰好相反,就是一种好的东西。其实,与之恰好相反,那是这种东西的镜像,同样是在催眠和洗脑之中。但真正的清醒仍然是可能的,那就是真正的客观、理性和辩证思维,任何东西有好和不好,任何定义有其可逮和不可逮之处。
  定义权是一种比定价权更为根本、比政治权力更具基础性的权力。掌握知识的人,有一套软件、一套操作系统,这套操作系统正常不正常,大众应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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