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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再无“林奕含”, 性侵发生之后该怎么做?-z6尊龙旗舰厅

日期:2017-05-31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由于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对性的压抑,导致人们谈性色变,许多受害者遭到性侵后选择不告诉任何人,既是害怕遭到世俗社会投过来的有色目光,也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知识,不知道该向谁求助,跟谁倾诉,最终选择默默隐忍自己的痛苦。
撰稿|周 洁
 
     台湾女作家林奕含的第一部长篇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在上市后迅速走红,两个月内重印5次,而这本书中描写的内容,是13岁的房思琪遭到老师性侵而最终发疯的故事。值得唏嘘的是,作家本人在作品出版后两个月,就被发现在住处自缢身亡,年仅26岁,林奕含的父母也在之后公开声明,证实书中描述皆为女儿当年曾被补习班名师诱奸,引发痛苦忧郁的真实记录。
  自杀背后的原因竟与幼年遭到补习班老师诱奸性侵有关,这个残酷的真相不得不令人感到背后一凉。而根据央视《新闻调查》栏目在《性侵犯:隐蔽的犯罪》节目中引用的论文数据来看:平均下来,未成年人里,有近8%的男生和20%的女生都遭遇过性侵犯。如果把性侵犯的定义扩大到性骚扰,恐怕遭遇过这种侵犯的青少年比例还会大大提高。
  囿于受侵害者的年龄,在遭到性侵时往往还懵懂而不自知,但当他们长大开始慢慢了解,小时候的经历会给一生都埋下心理阴影,像林奕含这般无法走出来最终选择一些极端方式的也不在少数。正如林奕含在书中所言:“社会对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连她都觉得是自己的错。”
  而林奕含之后,也有感同身受者站出来揭露更多性侵行为,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科学地与性侵战斗,不让一时的性侵毁了受害者的一生呢?
 
不受质疑的受害者身份是基础
  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声,这是移动互联网带给我们的便利,民主与自由也由此更进一步。但同时,不加甄别的信息充斥在网络,片面的事实呈现让反转剧一再上演,远到南京彭宇案,近到山东辱母案,质疑事实的真相成为人们看到这类是非题的第一个反应,也不再有人可以用一种声音遮盖真相。
  但关于女性性侵的案件曝光后,却总有这样或那样的声音质疑受害者自身的行为规范,还冠之以“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之说,比如穿着暴露,姿势暧昧令人遐想,这都是女性自身不够检点才导致被骚扰等等。这些观点不仅缺乏依据,过于主观,还带着强烈的歧视色彩。事实上,美国杜克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强奸者在挑选自己的目标时,主要考虑的是潜在受害女性是否比较被动、易于顺从。而研究结果甚至表明在相当一些人群中,“穿得太多”反而更容易被侵犯,因为穿着保守的女性有可能会被认为更加被动和顺从。
  其实,性在中国一直都是一个敏感词,它不仅是一种生理行为,还有着复杂的社会含义,尤其与女性的贞操挂钩,甚至一度成为评判女性道德是否完美高尚的重要标准。也正是由于性在中国社会的“不可说”,让女性遭到性侵后难以启口,甚至反而会自责,陷在情绪的漩涡里无法获救。
  针对这个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王啸天博士向《新民周刊》表示,他认为帮助性侵受害者的基础,就是明确违背受害者意愿发生的亲密行为,就是非法性侵,他(她)就是性侵的受害者。而社会和家人不应对受害者的纯受害者身份产生质疑,即不对受害者的外貌、性格进行任何指责,甚至将被性侵的责任推到受害者身上。只有社会舆论的大环境是同情保护性侵受害者的,加之于他们身上的道德枷锁才可能被解开。
 
积极开展性教育,警惕身边的“毒蛇”
  性侵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个艰难的话题,父母对于这方面的安全教育总是有些难以启齿,尤其在中国的农村地区,性教育更是成为了一种禁忌,反而使得性侵犯罪在这些地方大行其道。
  2014年,凤凰卫视曾报道广西农村一名留守女童从11岁开始遭到十多名中老年人长期摧残,被性侵至少50次,查明身份的犯罪嫌疑人中有14人为中老年人,年龄最大的70多岁,引发社会的关注。而这,正与家庭性教育的缺失有很大关系。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下称“女童保护基金”)曾在2015年对来自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等省份的4719名学生(其中男生2170名,女生2549名)进行随机调查,结果超过四成的儿童对隐私部位的概念认识不清或不知道。
  而即使在一些大城市,性教育的接受程度也并不高。今年3月,杭州萧山一位二年级孩子的妈妈在其微博上吐槽学校发放的《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称教材尺度太大,并在微博晒出含有“男女生殖器相关介绍”的图片,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尽管这本性教育启蒙书中有关“人的诞生”“身体的隐私部位”和“预防儿童性侵害”等主题的编纂得到了网友的力挺,其中“预防儿童性侵害”更是开卷有益的好教材,但最终校方还是决定将该书收回。对此,王啸天也觉得非常可惜,他认为这本教材中介绍的一些熟人性侵的案例是十分有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的。
  而在已公开的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正是这类案件的显著特点。
  王啸天凭借多年的校园心理咨询经验,也向《新民周刊》证实了这一点——性侵案件显著特点之一就是熟人作案,而由于性侵话题的私密性,真实的数据只会更高。
  去年的新闻报道中,还有一位13岁的少女在亲生母亲的引诱之下,惨遭继父强奸并威胁,三年之后才在父亲和同学的帮助下勇敢报警,将罪犯绳之以法。令人痛心的是,这样的故事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性侵施害者中,熟人包括了教师、邻居、亲戚等,甚至还有家庭成员,如父亲、哥哥、继父等。因此,王啸天认为,对于性侵最好的应对,就是通过性教育来预防这类事件的发生,事前预防的效果远大于事后的补救治疗。
 
性侵发生之后,多点关心多点爱
  新浪大v“女王c-cup”,也是果壳性情小组的红人易衡,曾设计了一个包含201个问题的《儿童性虐待/性侵犯(child sexual abuse)问卷调查》,在自己的微博发布后,不到一个月就收到了17522份有效答卷。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她发现:有超过一半的受害人在9岁之前经历过性虐待,90%的性虐待发生在14岁之前,60%的性虐待集中在5-10岁。而超过七成的受害人隐瞒了性虐待的事实,没有告诉任何人。
  其实,在性侵发生之后,找到合适的倾诉对象,在心理学上是殊为有效的预后措施之一。王啸天告诉《新民周刊》,遭到性侵后,受害者的情绪要得到及时的引导和宣泄,否则就容易钻牛角尖,甚至引发抑郁、狂躁等心理疾病。而找到一个信任的人进行倾诉,无疑是一个最佳的解决方式,这个对象必须如前文所说,完全肯定受害者的弱势地位,而不会反过来对受害者进行消极评价。
  然而,由于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对性的压抑,导致人们谈性色变,许多受害者遭到性侵后选择不告诉任何人,既是害怕遭到世俗社会投过来的有色目光,也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知识,不知道该向谁求助,跟谁倾诉,最终选择默默隐忍自己的痛苦。
  王啸天表示,如果身边的人无法倾诉,消极情绪又难以依靠自己排解的话,或许就是时候选择一位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了。针对这类患者,王啸天还介绍了许多心理学上的创伤治疗技术,如想象暴露疗法——让自己充分想象或者多次面对恐惧的情景以后达到缓解焦虑的疗效;安全岛技术——通过想象让自己进入一个没有任何压力、只有爱意和保护的安全领地。当然了,这些心理学上的咨询效果也是因人而异的。
  性侵发生之后,对于当事人来说,需要身边人更多的关爱和肯定。王啸天强调,在性侵案件中,家庭的作用是相当强大的,甚至决定了受害人未来的生活走向。作为家人,如果碰到亲人遭遇性侵或者猥亵,首先一定要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仔细询问受害人具体情况,而不是简单粗暴地责怪受害人自己缺乏安全意识;其次,不要想着掩盖事实,息事宁人,在必要时一定要报警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保留性侵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得到法律的惩罚,这对受害人无疑是最好的心理治疗;最后,家人一定要安抚受害人,关注受害人的情绪波动,给足关心和爱,而不是把性侵当作一件丑闻,给受害人增加压力。
 
“强奸”是否应该弱化为“身体伤害”?
  著名的社会学家李银河曾在《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中引用福柯的一段话:“强奸不过是一种侵犯行为:从原则上看,在用拳头打击某人的面部和用阴茎插入某人的阴部之间,并无任何区别。”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认为强奸作为一种身体伤害,不应该与身体其他部位的身体伤害区分开来,并因此提出要取消“强奸罪”改为“身体伤害罪”的观点。
  李银河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进一步阐述了这一观点。首先,她澄清了之前要取消强奸罪的说法:取消强奸罪并不是强奸无罪或者轻罪的意思,只是说不应该因为性而单独设立强奸罪,而是应该把它与其他身体伤害等同,在量刑上不重判性犯罪;其次,据李银河回忆,这个观点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当时她与其他学者共同讨论福柯的一个观点,即“性在原则上是不应当受惩罚的,但有两件事例外,一个是涉及强奸,一个是涉及儿童”。意思就是不论同性恋也好,其他性行为也好,只要是双方自愿且不涉及儿童的,都是不应当被惩罚的。
  李银河认为强奸作为一种犯罪行为,理应受到《刑法》的惩罚,但“强奸”是否应该受到比同等的“身体伤害罪”更重的量刑,她觉得这是值得商榷的,理由正是福柯所提出的拳头打脸与生殖器插入在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她表示:“为什么性器官就要比脑袋重要得多呢?为什么在量刑上打了脑袋就判几个月,而强奸就要判三十年呢?”而就算说到心理阴影,“被打耳光就没有心理阴影了吗?被打脑袋就没有心理阴影了吗?”这些心理阴影或许也将终身伴随。
  李银河还认为:“如果社会能够把性侵跟其他身体伤害同等看待的话,被性侵的受害者也许更容易把自己的遭遇说出来,更倾向于寻求法律帮助,讨回公道、保护自己。”
  而王啸天并不认同李银河的观点,尽管把“强奸”改为“身体伤害罪”或许能让性侵的受害者们更容易开口讲述自己的经历,但是这在某种程度上模糊了性侵这件事的严重性。王啸天认为,性器官和其他的身体器官有着显著的区别,重要的一点就是性器官具有隐私性。“脑袋也好,胳膊也好,都是可以暴露在外的器官,但是性器官不行。性不仅是器官本身,它还承载了许多道德和文化层面的东西。”从客观层面来讲,遭到性侵的受害人会承受的社会压力也是远大于脑袋被打的受害人。
  而在网络上,网友的声音也是各站一边。有的网友赞同李银河的观点,认为无论男女,因为强奸受到的心理伤害大致来源于两点:一点是被强迫、人格身体被伤害;另一点是来自于伦理道德观点施加在受害人身上的心灵枷锁,而这一点直接导致受害人认为自己有罪或社会认为受害人有罪,而李银河的观点则帮助受害人卸下了第二道心灵的枷锁,减少了受害人的痛苦。也有网友反对,认为这一观点虽然从逻辑上没有问题,但是在现实中,贞操观念的确存在,那么针对性侵伤害惩罚更严厉也没什么不合理。
链接: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
   
  这是一个由百名女记者发起的、专注于女童保护的公益项目。创始人孙雪梅是京华时报社时事新闻部记者,由于职业原因接触了多起女童遭遇性侵的案例,她发现,这些性侵案件大多发生在农村,受害女童大多是留守儿童或在城市里的农民工子弟。
  在贵州大山深处长大的孙雪梅,深知农村孩子的艰辛。2013年6月1日,孙雪梅联合近百名女记者,发起了“女童保护”公益项目。该项目以“普及、提高儿童防范意识”为宗旨,致力于保护儿童远离性侵害。
  2013年9月,孙雪梅利用做记者出差的时间,试讲儿童防范性侵课。第一站是云南。在那里,她一共给三所山区小学讲课。在2013年的多次试讲、反复讨论和修改40多次之后,2014年3月2日,“女童保护”防范性侵教案儿童版第一次正式对外发布。从山村小学到打工子弟学校,再到城市小学,“女童保护”教案考虑了各种不同的情形。从2013年到现在,防性侵教案儿童版已经有了52次修订,志愿者队伍已达数千人。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女童保护”邀请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举行了一次座谈会,提出将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填补未成年人性侵保护教育教案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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